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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加班费

 07-27 22:20  悬赏 0  发布者:mike00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5)
公司关于我提出的加班费申请已同意(以前加班无加班费),但是却告知我八月份发4和5月份的加班费,九月份发6和7月份的加班费,我八月底打算离职,我可以争取到6和7月份的加班费吗?
问题补充:
公司领导在我递交的加班费申请上有写:八月份发4和5月份的加班费,九月份发6和7月份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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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徐汇区]
  • 李军律师
  • 电话:18917186208
  • 408255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28日 08时42分
可以。否则,可以依法维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7 22:30
只要你事实上加了班,公司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你加班费,你当然可以争取
回复时间: 2011-07-27 22:42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1-07-27 23:0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1-07-28 09:54
可以争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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