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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房产问题

上海-闸北区 12-12 00:58  悬赏 0  发布者:929792……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有个大学同学家里很富有,我这个同学最近和一个女孩谈恋爱,在这个女孩生日的时候我同学把一套属于他的闸北区产权房子送给了他的女朋友,这套闸北区房子产证也登记到他女朋友一人名下,现在我同学和那个女孩分手,那个女孩就跟我同学说当初我同学送房子给她是无偿赠送给她的而不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给她的房产,所以现在分手她也不需要把闸北区房子还给我同学,我替同学咨询我同学还可以问他前女友要回闸北区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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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12 01:05
可以。
回复时间: 2015-12-12 08:44
如果赠与是为继续恋爱关系、共同生活,可以。
回复时间: 2015-12-12 09:13
你好,如果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回复时间: 2015-12-12 10:20
赠与的时候,他们恋爱到什么程度了?为什么分手?是谁的原因?什么时候在房产中心变更的名字?当时是以什么名义变更的,是赠与还是买卖的方式?因为赠与的方式税费很高,买卖的方式税费很少,所以很多人会以买卖的方式。
所以,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则现在可以要求按买卖合同约定支付房款;
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则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没有结婚,则可以要求返还。
因此,建议你的朋友和律师面谈详细分析,才好判断。
回复时间: 2015-12-12 15:43
1、首先要明确是以什么方式办理的过户,是买卖还是赠与的方式?不同方式对应不同的法律关系。

2、不过,整体来看,过户只是形式,实质还是赠与,根据法律规定,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若未办理结婚登记,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3、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或者加微信交流(左侧头像下手机号即为微信)。
回复时间: 2015-12-12 20:24
1、你同学起诉对方要求返还房屋产权。

2、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5-12-13 20:50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12-14 09:30
可以主张返还。一般会视为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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