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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转让

四川-成都 12-20 12:4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甲某乙某为亲姊妹,两人在老家有一间共有产权的房屋,甲某早在异地落户并已经死亡,其产权由在异地的配偶和分散他乡的三个子女共同继承。现在甲某的配偶及三个子女年岁已大,已经沒有精力处分名下产权,愿意在得到乙某合理的经济补偿后将产权转入乙某名下,以方便乙某全权处分该房屋,办理公证文件应准备什么证明材料?五个人必须全数到同一地公证处办理吗?此事五个当事人,落户四处,产权房与乙某在一地,甲方配偶和甲方一子在另一地,另外两子在他乡,应该如何公证?谢谢,打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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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20 17:30
您好,可以直接到公证处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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