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波  陈皓元  牟金海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这个罪行怎么判?

上海 08-08 00:06  悬赏 10  发布者:nCp3789 回答:(4)
A开了一小型卡拉OK,为客人提供卖淫女,长达5年以上,现在被人拍到其提供卖淫女的证据并刻成光盘交到警方。A曾在12年前因此案件被判1年(本是3年,买通后判一年)请问根据这个具体案件,A这次要被判多少年?希望给个具体的确切的答复。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8 08:32
一般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回复时间: 2011-08-08 14:53
可能为容留、介绍卖淫罪 或组织卖淫罪,要看具体案情来判定。要区分两罪,需要知道,是否具有组织的情节。
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建议聘请律师介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
如需帮助,可致电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8-08 22:16
虽然有前科,但不构成累犯,可能在五年以下判处。
回复时间: 2011-08-08 23:04
无法给予确切答复,需要看犯罪的具体情节而定;
目前应当做的是尽快请律师参与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宁夏银川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289
山东 东营
人气:26351
广西 柳州
人气:71079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