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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和交通赔付可兼得吗

陕西-西安 08-08 13:47  悬赏 0  发布者:李震青 给我留言  回答:(3)
工伤赔付和交通赔付可兼得吗  吕琦  未回复  08-08  修改  
去年六月,我被一车撞了,司机负主责,单位认定了工伤,定残六级司机已赔付,单位迟迟未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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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60038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08 14:08
可兼得
  • [陕西-西安]
  • 高飞律师 VIP
  • 电话:18629037091
  • 1460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21 21:18
可以双倍。
回复时间: 2011-08-08 14:4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即属于工伤,又属于交通事故伤害,一个伤害结果,可以得到两份不同的赔偿,这两份赔偿,先按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具体来说: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被告是对方肇事司机、车主和交强险保险公司;
      2,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3,这两份赔偿,先按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
      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只有一年。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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