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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一方作伪供责任如何认定

江苏-淮安 08-08 21:14  悬赏 25  发布者:wfbsh2……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11年7月29日下午在本市翔宇大道上至北向南行驶,至市中级法院附近时从车上掉落一件物品,欲下车取回时看见一女子在避让此物品时被一电动三轮车撞倒,三轮车逃逸,该女子经医院诊治脚踝骨折。交警出警时该女子对交警说是被我掉下的物品拌倒后摔到我的车上摔伤的。我现在不知该如何是好。
问题补充:
我是快递员,骑的是电动自行车。事发地点是慢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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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8 21:43
首先,该女子受伤与你的过失是存在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其次,在电动三轮车没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你可能要承担女子受伤的全部责任。
可以通过寻找证据,比如路边店主、银行摄像头等,寻找女子、三轮车有过错的证据,减轻自己的责任。
以后开车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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