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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得的财产

辽宁-本溪 08-28 10:19  悬赏 0  发布者:hejiye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与某某同居6年,同居期间共同买房产一处,现在因为我得乳腺癌,某某要与我分手,请问我能得到房产吗?请问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问题补充:
房票的名字是某某的,我有房票的复印件和我与某某共同的生活照片,还有邻居及同事可以证明的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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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28 10:32
房子应该有一半属于你,但你们没登记婚姻不受保护
回复时间: 2009-08-28 11:06
同居期间取得财产为共同财产,双方应各分一半。但不知道房屋产权登记人为谁,如果不是你,那你得举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同居事实且房屋为同居期间购买之事实。
回复时间: 2009-08-28 11:14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回复时间: 2009-08-29 14:39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你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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