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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业,留守人员薪资怎样计算?

浙江-绍兴 08-10 13:32  悬赏 0  发布者:zx昕玥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所在的公司因经营不善,从8月4日起宣布无限期停业,已经遣散工龄在1年左右的车间员工,现在就剩我们10个人工龄比较长的老员工,最低3年-6年。现公司不想对我们作出工龄补偿,所以就通知我们留守,但只发最低生活保障1160元。我想问一下:1、我们有权拒绝留守吗?2、这样只发最低生活保障,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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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0 13:44
你们可以不留守,但可能意味着和公司解除合同。工资应当按照单位的规定全额发放。
追问:

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还能拿到工龄赔偿吗?另外,2008年公司未给我购买养老保险,现在公司法人已经变更,我还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交2008年的养老保险吗?
谢谢您了!

回答:

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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