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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请帮助解答,谢谢!

 08-28 12:47  悬赏 20  发布者:jingwe……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中山 回答:(1)
工伤已认定,医疗期内,厂方以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给我发放工资770,我受伤前十个月平均工资大约1200(含加班费),我签的合同工资是990。请问:                            1.我应该得到的工资是多少?如果 现在拿770,医疗期结束以后 ,我申请仲裁时能否追偿差额部分?                                                                            2。我要在取钢板以后鉴定,如果鉴定意见安排我休养六个月,而我只休了四个月,那么我多上的两个月班是否可以按加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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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8月28日 13时54分
1、工伤医疗期内应按原收入发放工资待遇,即1200元每月。仲裁时可要求补发。2、提前上班不能按加班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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