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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店门口吸烟,经营户是否该为顾客吸烟行为交违约金?

重庆-沙坪坝 08-28 19:00  悬赏 10  发布者:28769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想咨询下法律人士,我是一家商场的经营户.由于一名客户在商店门口吸烟被商场保安碰到,同时也给我开出了100元的违约单.在我去商场保安部与他们理论时,保安部的负责人说.我和商场签定的<<商场经营管理责任书>>中有吸烟交付违约金100元和"商铺实行门前三包(包安全,包秩序,包卫生)的规定.客户在我店门口吸烟属于我的门前三包范围.我要对客户的行为负责,保安对我开出100元的违约金是按规定的.对这100元的违约金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下:
   1,商场保安部的负责人说理由是否合理,合法?
   2,我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3,商场保安部是否有权力给我开出100的违约金单具.
   4,保安开出的违约单上面没有盖任何单位的印章或负责人的签名.那这个单具是否有法律效力?在法庭上是否可以用做证据?
   5,这个100元的违约金是否属于变相的罚款?
   6.如果去交违约款,我需要向他们索要什么样的收据?
   7,如果我到法院起诉,我还需要什么证据?
   希望法律人士能给我解答和好的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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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28 22:07
最好当面咨询详细情况。作为长期办理各类民事案件的沙坪坝律师,我认为您的案件可以作为典型案件办理。如果您需要,可与我联系,联系电话 13709422601  张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9-02 15:05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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