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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标明终止合伙日期,因只亏不赚而承担不起时要求退伙

湖南 08-12 09:54  悬赏 0  发布者:feelj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中途加入合伙的,因为刚开始不是太懂。其一:当时自签定协议后的规定时间内缴清了一半入股资金。协议表明两人每人占其50%的股份。现经营一年后,我发现。现在的工作室存在财产根本就不值得当时合伙人告知的“总金额”数目。其二:自加入该企业至今一年时间,因为只亏不赚,后期所投入的已远远超过、我已无法承担得起这分债务。其三:除开协议书上的标明外,所有对外的广告、宣传都无对我身份的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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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13 11:36
你是合伙人,如果股东名册上没有你的名字,说明你以前的钱不是股金,只是借贷关系,可以要求对方归还.
其次,如果你是股东,你们各有一半的股份,难以形成公司决议,这种股份比例不科学.
不过,你现在依然是股东,你就可以行使你的权利,对于公司当时资产不实,如果查明是其他股东出资不实,你可以要求其补足差额部分.如果只是由于经营损亏,你当时没有进行审计,现在没办法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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