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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是否违约?

 08-12 13:19  悬赏 20  发布者:yxdd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3)
公司和房东租赁一幢房子作为员工宿舍,签订三年租房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条件是“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期间由于添置设施,对墙面进行打孔,当时电话已提前通知房东,但由于实际打孔时尺寸较大,致使墙面瓷砖损坏,房东认为我方为“故意损坏承租房屋”,我方提出愿意在房屋到期时修复墙面,他也同意了。但现在突然提前通知我们,要收回房屋,要我们本周搬出,这样就是提前3天通知,但他说我方的行为满足提前收回房屋条款,属于正常提前终止合同,不需要提前3个月通知,也不属于违约。我想问一下房东是否违约?
问题补充:
房东原话:根据"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将房屋收回。是由于贵公司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合同的终止。这个是出于自我保护,不得已而为之。与第十条“终止合同条约”无关。也就无需提前三月书面通知对方。并且由于贵方的行为导致了合同无法继续执行,贵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一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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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8月12日 13时50分
按照你们合同的约定来办理,如果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3 14:06
房东说法没有依据,你可以要求房东据需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8-13 16:37
如果有证据证明已经告知不属于故意毁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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