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工伤赔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陈利厚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工伤赔偿

云南-昆明 08-29 23:17  悬赏 0  发布者:飘动的云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弟,13号因公死亡,无儿女,有一离休老母,本人国有企业固定职工,他媳妇能得到多少补贴,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72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8-29 23:39
应当赔偿66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09-08-30 11:35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需帮助请联系云南八谦律师集团,地址:昆明市十里长街德瀛华府商务楼(省高院旁)韩律师:13518781299
  
回复时间: 2009-08-30 14:10
根据工伤标准计算,要考虑本人生前工资等。通常是:六个月工资的丧葬费,48个月的死亡补偿,加亲属抚恤金等。
回复时间: 2009-08-30 16:49
情况不是很具体,死亡原因是什么?属于什么行业?这些都会影响工亡待遇。
回复时间: 2009-08-30 23:38
按今年的标准计算,可得赔偿108135元,含丧葬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母亲因有生活来源没有抚恤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河北石家庄
山东聊城
北京朝阳区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8830
湖南 长沙
人气:545676
山东 临沂
人气:249475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722
浙江 杭州
人气:443242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5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