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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无法开业,租金有谁承担

江苏-苏州 08-13 13:14  悬赏 0  发布者:langma…… 给我留言  回答:(6)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本人于2010年八月租赁,苏州市长江路综合小商品市场四楼门面,后来发现四楼门面就无法开业,整个楼层一片狼藉,于是申请退还押金,租金,和管理费,市场方拒绝退还租金和管理费,我该怎么办,市场方认为租金和管理费由业主承担,市场方说合同从业主拿到钥匙起就开始生效了,商场没开起来的损失应该由市场方承担,这种有规划的综合市场应该不同于一般房屋租赁,我认为市场方应该全额退还租金押金和管理费,我该怎么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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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3 13:22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8-13 13:38
商铺租赁,租赁方应该保证出租商铺具备基本的商业条件,这也是合同旅行袋前提。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关费用。
回复时间: 2011-08-13 16:24
市场无法开业,你可以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8-13 16:36
市场方应该保证基本的开业条件,如不能做到,你可以要求退款,如协商不成,就只有起诉了。
回复时间: 2011-08-13 19:23
租赁方应该保证出租商铺具备基本的商业条件,你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押金和管理费
回复时间: 2011-08-16 13:46
可以起诉维权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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