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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继承

 08-13 17:21  悬赏 5  发布者:阿杜田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4)
因我婚前有一儿子,现在婚育一女,共有两个孩子,婚内购一三居室,现若我们到公证处公证二十年后此三居室由女儿继承,请问这样公证的话,二十年后此房产是否由女儿一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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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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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8月13日 17时25分
你好!首先你要明白,婚后购买的三居室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你所有,你只能就其中一半房产有处分权,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公证遗嘱在20年后仍有效,其中一半房产由你女儿继承。
追问:

是夫妻二人共同公证我们婚内育的女儿二十年后继承,那公证后,那其它子女在父母离世后是否可以以子女共同享有继承权为由,争夺此房产?

追问:

我们是夫妻二人共同公证此房产由女儿继承,如果公证后,未过户到女儿名下,那其它子女是否可以子女都享有继承权为由而争夺此房产?

追问:

现我应该怎样合理合法的处理我的财产才不会为以后儿女长大后为争夺财产而埋下隐患?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较详细,认真负责态度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3 18:00
继承只能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你们可以通过生前赠与的形式把房子给你们女儿。
追问:

生前赠与是怎么办理的呢?谢谢如未满18岁是否可以办理

回复时间: 2011-08-13 19:07
是的。
回复时间: 2011-08-14 01:26
只能处分个人所有的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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