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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

广东-广州 01-02 15:5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爷爷一共有3个儿子,二叔在2004年已经离世,其未有儿女。我3叔于2007年离婚,有一个女儿,10岁,他女儿法院判了跟她的母亲生活,每个月3叔支付其抚养费,在2013年,3叔意外离世了,同年,爷爷和奶奶去公证处立下遗嘱,把自己的唯一房产给我爸爸,现在爷爷奶奶都离世了,我爸爸想办理遗嘱房产继承,但是公证人员说,我3叔的女儿是有继承权,因为她未成年,请问如果她确实有继承权,那她该留的份额还怎么定?她跟我们家很少往来的,也很少来看爷爷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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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02 18:26
可由你们协商,无法协商的,需要去法院起诉,由法院认定
回复时间: 2016-01-02 16:02
代位继承。
追问:

那请问其份额是多少呢?

回答:

继承三叔的份额。

追问:

可是爷爷奶奶遗嘱是给我爸爸的,她不是只应该拿其该得份额吗?

回答:

公证不成你可以起诉继承

回复时间: 2016-01-02 16:29
如遗产属于你爷爷奶奶的,那你爷爷奶奶可以订立遗嘱,如财产属于你三叔的,那你三叔的女儿享有继承权,具体份额要根据相关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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