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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业务人员借要账之便,拿着客户的钱跑了,属于那种罪名?

山东-潍坊 08-15 15:17  悬赏 10  发布者:pjfwos……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0年,我单位一名业务人员,因嫌业务提成不合理,没有与单位协商,擅自借职务之便,拿走本单位客户的应收账款6000多元,然后离开单位,再也没回来。请问:这名业务人员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属于什么行为?
问题补充:
本人初次登陆,操作不熟练,欠缺相关知识,积分很少故悬赏分很少,请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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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5 15:20
构不成犯罪,属于劳动纠纷
追问:

可是利用职务之便,拿走不属于他的钱,仅仅是劳动纠纷吗?听说劳动纠纷官司很难解决问题啊。不知道需要怎样的办法能强制性取回?

回复时间: 2011-08-21 13:54
属于民事纠纷,建议起诉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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