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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广东-珠海 08-16 12:28  悬赏 15  发布者:Hga1402 回答:(3)
房屋原产权人为母亲(现已过世),房子为本人所建,现房子拆迁,拆迁协议本人已签,本人有两个姐妹要求分部分拆迁款,本人已打算给她们,但房子还有还建房,那需不需要签份什么协议之类的,怕以后还会有什么纠纷 。如果要签协议那如何写呢?是否还需要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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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6 12:29
1.房屋原产权人是母亲,去世的话,按照遗产,由你们三个子女继承
2.如果两个姐妹不要求换建房的话,签个协议,放弃对还建房的继承,再公证即可。
回复时间: 2011-08-16 12:39
根据你说的情况,盖房子应属于你母亲的遗产,如果你母亲没有立遗嘱,那么应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你和你的姐妹均是法定继承人,因此是有权有求分得拆迁款的。在签订协议时,应对此进行约定。协议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即可生效的,但如果签约各方选择公证,也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1-08-16 13:32
都是一家人,什么事情通过协商都是可以解决的,只要照顾实际的利益平衡就是了,但是你是不能隐瞒的。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一份协议,公证的话效力更强一些。也可以找律师办理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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