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朱建宇  毕丽荣  朱学田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两车发生碰撞,责任方已放置警示标志,无过错方未放置也应罚款吗?

广东 08-16 19:58  悬赏 0  发布者:xiaoxi……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一座非常拥挤的桥上,我开车缓慢前进,这时,有一辆面包车从我右后方超车,车后保险杠勾住我的车前头塑料板,导致车右前侧被拉开,停车后,我提醒对方车主放置警示标志(我自己的警示标志前不久放置路上时不慎被人偷走),然后把对方车主拿出来的警示标志放置车后。交警判定对方全责,但却罚了我200元罚款,并扣三分。并威胁我不签名就拉我去拘留。补充一下:当时因为交通非常拥堵,所以交警叫我们跟在警车后面,过了桥后靠右停放。但是因为我们对当地情况不熟悉,加上天黑视线差,所以不慎跟丢了,过桥后路面变得复杂,不见了警车踪影,后来又辗转打电话联系110,折腾了一个多小时,才联系到。交警当时很大火气,本来写的罚款原因是“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后来我据理力争,说他没有证据,他又涂改原因,在下方写上“未放置警示标志”,说已放的是对方车辆的。我感觉是泄愤,耽误了他下班。我想咨询一下,他这种罚单开得合理吗?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河北保定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1526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386
广东 广州
人气:3924416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01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