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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押金

江苏-南京 08-17 21:19  悬赏 0  发布者:apple.……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是跟二房东租的房子,当时没有签订租房协议,只有一份收据,收据内容是:某某于2011年6月9日收取我三个月房租及一个月押金。现在我要退租,她不肯退还押金,理由是当初以为我会租满一年才把房子租给我,但是我并没有跟她签订一年的租房协议,我想问凭这份收据,我是否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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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7 21:32
可以做为证据使用的
回复时间: 2011-08-17 21:27
您好,该收据可以证明您和二房东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因此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追问:

她现在说押金没有写明是三个月的押金,说我没有明确提出我只住三个月,她也没说一定要我住一年,这个押金的含义是一年的押金,我该怎么办呢。如果要诉诸法律的话,是不是会很麻烦呢,费用是不是也会很高呢?谢谢您。

回答:

您好,从您提供的情况来看,无法证明押金的年限是1年或3个月,因此对方的主张有可能不会获得支持;另外,诉讼费和律师费用都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争议金额确定的;如您具有相关要求,可以当面与我们协商代理费用的收取,谢谢。

回复时间: 2011-08-17 21:28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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