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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时效

北京-朝阳区 01-06 15:40  悬赏 0  发布者:wfj183…… 给我留言  回答:(8)
2014年9月工伤,2015年7月工伤认定下来的,2015年11月做了工伤增项,2016年1月鉴定为十级工伤,现仍在该公司上班,但是受伤部位一直没完全好,医院一直没有最终定诊,故不想辞职,请问过几年辞职或等今年5月份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还可以拿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吗?还有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按哪年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呢?是受伤时间还是工伤认定时间,或是劳动能力鉴定时间?
问题补充:
医疗费走的医保,休了半年假也一直有发全部工资,只是受伤部位一直没痊愈,反而又增加新的问题,现在医院仍未定诊,我这种情况能申请重新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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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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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881147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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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06 15:42
您好,您可以申请享受补贴待遇!
追问:

我休了半年,期间虽未申报工伤,但一直发放的全额工资,只是2015年初全体员工涨工资而我未涨,请问您说的补贴待遇是什么?

回复时间: 2016-01-06 15:46
这是在一年内申请办理的
回复时间: 2016-01-06 15:42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回复时间: 2016-01-06 15:47
你好,建议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6-01-06 15:50
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其赔偿工伤损失,并进行伤残鉴定,要求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同时可按照工作年限补偿经济补偿金,如涉及未签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也可一并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1-06 15:57
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其赔偿工伤损失,并进行伤残鉴定,要求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
回复时间: 2016-01-07 06:12
您好!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追问:

已经认定下来了,鉴定也出来了

回复时间: 2016-01-07 11:26
你好,建议申请工伤认定 如有需要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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