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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培训机构的退费问题

北京 08-18 00:03  悬赏 20  发布者:lilin_……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于2011年2月20日给孩子在一家儿童培训机构报名(参加9月份开课的学前班),并缴纳1000元“定位金”,并于4月14日补交余款27360元,现因孩子本身及接送原因,不想在这家机构学习,想申请退费却被培训机构拒绝。我们没有签订合同书,只有缴费收据的“备注”一栏里注明“课时不顺延,不转费,不退费”的字样。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的收据是否可视为合同书?收据上的“不退费”字样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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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8 00:31
你好!根据《合同法》及《合同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学校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约定,不合法;但是退费是比较难的,这类学校最擅长处理这类退费实务;我最近已办在办关于“华尔街英语”、“樱花日语”、“巨人”等学校的退费事宜;如需帮助,可以直接与我联系提供协助。
回复时间: 2011-08-18 01:17
你好,收据可以证明合同存在,培训机构是提供收据的一方,属于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是可撤销的。现可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请留好和收集证据,尽快提起诉讼。如需律师帮助,了解案情,通过法律行为,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1-08-18 07:11
可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尽快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8-18 07:34
如协商不成,尽快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8-18 09:06
建议最好协商解决吧!
回复时间: 2011-08-18 09:47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儿童培训机构有过错,就可以要求退费。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就不能要求退费。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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