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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有按期缴纳医社保的员工告我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赔付双倍工资纠纷怎么解决?(被员工陷害

福建 08-19 00:25  悬赏 0  发布者:332064 给我留言  回答:(1)
某员工去年8月进我公司担任仓管员,于2011年5月因管理仓库丢失财物(损失金额达7~8万元),我公司将其调离仓管一职并在当时没追究其责任,2011年7月该员工由于不能胜任调任后工作,于当月自动没来上班(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之后7月10日他与我公司人事部说到新公司要担任仓管一职,要求我司出具劳动关系解除证明,证明内容说明是“在此期间在我司担任仓管一职,且并未与我司发生劳动纠纷”。我司开具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后,该员工将证明拿到劳动仲裁部门去告,说是我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我司赔偿其在职期间的双倍工资外加一个月双倍补偿金。
    请问这种情况,该员工要求是否合理?应如何解决?我司在其任职期间丢失的财物可否要求他赔偿?谢谢有关专家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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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19 09:44
能证明其经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其自行辞职的,不必承担补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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