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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08-22 00:05  悬赏 25  发布者:严胜泽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福州 回答:(2)
请问,我父亲在工地上做工,不慎从三楼摔下,现在还在住院,可工地的老板只是在前期治疗期间付了些医药费,现在就不付医药费了,我想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不知道该怎么做,还有就是我父亲并未和老板签订合同,但有人可以证明父亲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面对这种情况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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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8月22日 09时49分
1、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2、收集证据,申请工伤鉴定。
3、即使是没有以上证据,但是,只要有你父亲在工地上工作受伤的证据,即可起诉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2 23:17
你好,可以选择通过工伤途径赔偿,那么要到单位所在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限是受伤起一年内。申请完工伤认定以后,再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然后根据评定的等级申请劳动仲裁索赔。依据的赔偿标准是工伤保险条例。
也可以选择依照侵权责任法,直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那就是要等伤情稳定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按照鉴定等级,向法院起诉索赔。那就是按照侵权责任法和最高院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的标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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