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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

河南-安阳 08-23 12:58  悬赏 0  发布者:zhangl……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有一个邻居,男21岁幼年丧父,去年结婚,今年在山西阳泉打工,工头派没有驾驶证的他开工地运料农用三轮车,再一次工作中,不幸翻车被砸,伤是为胳膊砸断,腰下部砸断,事故为2011年3月份发生,直到现在才给家里人说,认为基本上可以出院了,出院就算好了,只负责今年的打工工资,又不赔钱,请问这样合理不合理,应该找谁说理去。像这样工程总包单位应该怎样赔偿,谢谢!邮箱地址:zhanglianzh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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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3 13:00
你好:只支付工资和医疗费用是不够的,要有其他赔偿,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需要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08-23 13:34
不合理,建议评残。
回复时间: 2011-08-23 20:45
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受到伤害,由于其侵权主体不同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针对一般合法企事业单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方式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于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则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赔偿方式有一次性赔偿金,以及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且工伤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不同,要求材料不同比较复杂,因此建议委托律师,详情可联系本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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