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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咨询社会家庭婚姻

 08-24 11:28  悬赏 0  发布者:chende……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安康 回答:(3)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家庭婚姻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男(陕西人)女(福建人)双方在上海打工认识之后,未办理结婚手续就有了一个女孩,现在都两岁了。但在小宝宝出生之后男方和别人打架就关进了看守所,等两年出来之后,女方有了新的老公。现在小孩子是男方爸妈领养的。我想请问像这样的事情发生之后如何有效的保护好小孩的以后生活,因为男方爸妈也老了,家庭条件也不好。请详细解答,本人身怀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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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24日 11时47分
父母双方都有权承担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应归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另一方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追问:

我想男方是没有问题的,那就是如果女方不愿意给孩子的生活费,可以用孩子的名义把女方给起诉到法院,要求她给予孩子的生活费用到18岁。法律会支持吗?谢谢您的回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4 11:30
你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追问:

我想男方是没有问题的,那就是如果女方不愿意给孩子的生活费,可以用孩子的名义把女方给起诉到法院,要求她给予孩子的生活费用到18岁。法律会支持吗?谢谢您的回答

回复时间: 2011-08-24 11:58
针对你的问题:

    男方可以向女方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评论者:chendebing0915 给我留言
时间:2011-08-24 12:02
我想男方是没有问题的,那就是如果女方不愿意给孩子的生活费,可以用孩子的名义把女方给起诉到法院,要求她给予孩子的生活费用到18岁。法律会支持吗?谢谢您的回答
评论者:chendebing0915 给我留言
时间:2011-08-24 12:02
我想男方是没有问题的,那就是如果女方不愿意给孩子的生活费,可以用孩子的名义把女方给起诉到法院,要求她给予孩子的生活费用到18岁。法律会支持吗?谢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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