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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交通事故

江苏-苏州 08-24 19:54  悬赏 10  发布者:PyB112 回答:(5)
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一路人急穿马路,为了避让紧急刹车摔倒绿化带,造成头部创伤,花费2000多元,经交警判定为责任各半,但是由于事故发生在对方出差期间,事后对方回了南京,现在索赔找不到人,对方身份证在苏州这边派出所,请问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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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24 20:15
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1-08-24 20:47
可以先与他协商,否则,要在苏州这边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8-24 21:26
可以在苏州这边起诉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1-08-24 22:12
可以在事故发生地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1-08-25 19:02
没办法的话你只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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