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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给办理出院手续且不开具发票

上海 08-25 23:22  悬赏 0  发布者:221100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0年因伤在本市市级医院治疗,住院23天,共计交给医院29800元。出院时因遗失部分当初入院时交钱的押金条,医院以此为理由,拒绝办理出院手续及开具普通医疗费发票和用药清单等。请问该如何维权?谢谢回复!
(注:此事经多次向该医院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均无果) 问题补充:
请答复该问题的律师可以认真负责些,不要敷衍我们不懂法律的市民。
首先,和医院肯定是多次协商不成,否则也不会多次向该医院上级部门反映。
其次,法院对此事不给立案,说不属法院立案范围,也不给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材料”。
请问本案是否属于法院立案范围,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应如何维权?

请有责任心的律师给予答复,敷衍了事的不要说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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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6 08:36
你好,一,法院应当受理。二,你要证明你交了多少押金。三,也可以向卫生局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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