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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是侵犯商业秘密吗?

 08-26 10:11  悬赏 0  发布者:beipia……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9)
1、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没有打离职报告,没有任何手续离开公司;
2、现在和别人和合伙干原公司生产的一种材料;
3、没有签订过保密协议。
以上三条,现在原公司说要告我,不知道我是侵犯商业秘密或者别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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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26日 10时12分
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我的补充: 2011-08-26 10:13
1,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劳动者离职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
2,你没有和公司签订过保密协议,且公司也没有支付你相应的保密经济补偿金,因此你没有保密义务,根据你的描述,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如果有需要可以免费来电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6 10:17
公司没有签订过保密协议,你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但你离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1-08-26 10:18
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回复时间: 2011-08-26 10:31
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回复时间: 2011-08-26 11:05
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回复时间: 2011-08-26 11:06
首先一点要看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如果是商业秘密,没有签订保密合同应该不受约束,但另需要看一下你所取得的商业秘密的方式或途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所以,如果公司诉讼,还是应做反驳的准备。
如有具体问题需要帮助可以电话免费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8-26 11:07
无需紧张。
回复时间: 2011-08-26 11:12
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回复时间: 2011-08-26 11:31
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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