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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浙江 09-08 12:34  悬赏 0  发布者:王剑坤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某一农户在业主工地工作时以外从楼上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家属将业主,工程总负责人,单项目负责人共4人告上法庭! 法院判处被告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29万多.要申明的是死者未与任何一方签定劳动合同,而且不属于任何人所负责,单项目负责人只是为其提供工作地.死者原先是经介绍与被告4(单项目负责人)一同去接项目,他们直属总负责人!!!而现在法院又再次传召被告4人,(被告1和被告2因事件要提出离婚--如此被告2便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我想咨询的是按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被告4是否要负的法律责任最大? 请速回信给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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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09 07:07
4被告对于事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你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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