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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承包

浙江-杭州 08-27 19:35  悬赏 0  发布者:万世沙砾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1年5月1日,我与一承租方签订土地承包(种苗木)签订三年的合同,但是今年8月27日,村经济联合社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内容大致是村民如果将土地承包给苗木商,将收取与苗木商给村民的租金相等价格的承包价。变相指出村民不得自己租赁土地给苗木商,信上还指出,若苗商要在本村租赁土地,需直接向村委租赁,租金跟向农民租是一样的。信上有一回执,写着本信收到,签字,实为签字同意租赁条款,但是此信在没经过村民协商擅自决定,还谎造写着经全体社员代表会议决定。目前还没有签署此份协议。请问是否有足够理由拒签。作为村民,觉得很不合理。请尽快回复,村委要求2,3天内签署。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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