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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拿到垫付医疗费用发票,现受伤人方要求签订5万元赔偿协议,我应怎么办?

云南-昆明 08-28 12:39  悬赏 0  发布者:yuezhi……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自驾车到贵州旅游,碰伤了到贵州旅游的北京小孩,造成小孩小腿骨折。当时小孩在贵族简单处理后即转北京住院治疗。在贵州我付了3000元治疗费(有发票),并垫付了2万元现金做为医疗费。现在小孩已出院在家疗养,对方告之已花费医疗费1.4万元,后续取钢钉等医药费还需1万元,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赔偿费需2.6万元。对方提出如同意再付3万元差额,即共计赔偿5万元,就签赔偿协议。因为我负全责,交强险(太保)和三者责任险(平保)齐全,对方认为保险公司会全赔,对我无影响,但我现在手上无对方在北京的医疗费发票等,如果照对方的说法签协议付款,对方不给理赔票据怎么办?签定的协议保险公司不认可怎么办?我现在真不知道处理这些问题,特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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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28 14:57
你好,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可要求对方出示医院相关证据材料,不交的话拒签,该走伤残鉴定就鉴定,没合法的材料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建议你亲自找律师面谈吧。
回复时间: 2011-08-28 15:21
您好!首先需要对方出具相关的发票。同时,你最好不要擅自以对方达成赔偿协议,最好能咨询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会拒赔。
回复时间: 2011-08-29 10:57
可以要求出具发票。否则可以拒绝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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