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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改革改的是司机不是领导

安徽-合肥 01-22 20:46  悬赏 0  发布者:zhaolv…… 给我留言  回答:(0)
徐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公车司机在合肥地税开车12年了,以前和单位签过合同属于单位自聘身份,现在以公车改革为理由单位要把我们的身份改为劳务派遣身份,给我们填的表选择不愿意改为劳务派遣的话就要辞退我们,按每年一个月工资补偿标准不超过12年上限,填愿意的话,下一步就先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在改为劳务派遣后继续留用,然后在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但是没有一毛钱经济补偿,如果不愿意的话就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至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来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我们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具体车辆改革里有没有非要改变我们的聘用身份我们都不知道,我认为既然我们先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就应该先了结我们之前的工龄补偿,然后在用新的方式签订合同,不知道单位这样做对不对,麻烦徐律师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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