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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求助财产监管问题

 10-11 16:43  悬赏 5  发布者:sswolf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8)
好友不幸去世,有配偶和一女儿,女儿现年19岁,读大学二年级。
单位发放了一笔抚恤金,配偶和其女均分。
好友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希望选出一人(从兄弟姐妹中)与好友配偶共同监管属于好友女儿的这份抚恤金,直到其女有独立支配能力后结束监管。
问题1: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关法律支持?
问题2:是否可以通过公证来形成监管?
谢谢。
问题补充:
补充一点:
好友配偶有投资意向,好友兄弟姐妹不希望动用其女的财产用于投资,因此想达成共同监管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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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8年10月12日 13时27分
1、只要与法律不相违悖并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的都有效。2、既然女儿已经18周岁,不用在由别人来监管资金,可以由起自己来行使监管属于自己的部分资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0-11 16:48
孩子已成年,应经过其本人同意!
回复时间: 2008-10-11 16:49
女儿已过18周岁,无需监管,就是需要监管,他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其他人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回复时间: 2008-10-11 16:51
都已经十九岁了,已成年。
无需财产监管,直接由该女儿支配。
回复时间: 2008-10-11 17:06
换句话说,如果有人要监管属于女儿的财产份额,女儿是可以起诉的。如果孩子懂事,会花钱的,要相信孩子,把钱直接过户到孩子名下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3951积分
回复时间: 2008-10-11 17:50
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不需要监护人;经本人同意,可以确定财产的代管人,使用财产的,须经本人同意,代管人无权使用财产。
回复时间: 2008-10-11 23:02

  1、不需要选。因为其女儿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管理这笔款项。2、既然不需要选,更不需要公证。
回复时间: 2008-10-16 11:42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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