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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2003年之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09-05 11:16  悬赏 10  发布者:zstwst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淄博 回答:(1)
我系一农村妇女,2001年因婚姻关系从张村嫁至王村,户籍也随之从张村落至王村,但王村土地承包方面一直实行加人不加地原则,所以没有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2002年张村以我的户籍已迁出为由收回了我在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在我成了两边都没有土地承包经营全的"无地户"随向两方都维权过但两方都坚持己见,现在我该怎么维权,向哪方维权?
问题补充:
我在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为1999年签署,时限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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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山东-淄博]
  • 刘辉律师
  • 电话:13969349378
  • 8514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09月05日 11时33分
女方村委不应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追问:

请问女方村委可是指的我娘家方村委?
要是的话我应怎样维权?

回答:

是女方娘家的村委,维权的方式有多种可以协商、调解、起诉都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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