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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

 09-07 22:04  悬赏 0  发布者:寻觅者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5)
我与企业签的合同有效期是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止。在2006年1月1日企业又在这份合同上补充了一条“本劳动合同自起始日起转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之后,在2009年企业就一直没有与我续签过劳动合同至今,请问这属于违法没有签合同吗?我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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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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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9月07日 22时16分
1、没有违法,不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2、已经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有劳动合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谢谢!回答清晰,很有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7 22:21
不合法,后来对原合同进行了变更.你与企业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追问:

不合法?请教是企业方面的做法不合法?还是我的提法不合法 ?

回答:

单位做法合法,你不可以主张双倍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1-09-07 22:27
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
回复时间: 2011-09-07 22:36
已经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回复时间: 2011-09-07 22:49
如果补充约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的。
即便没有这样的约定,你们之间已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要求双倍工资已过时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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