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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继承权的问题

 09-15 11:03  悬赏 0  发布者:lcm666……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泰州 回答:(3)
我是兴化的,我爷爷奶奶不久前刚过世,在已取得第二轮合法承包经营权,留下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田,我父亲可以享有继承权么?
问题补充:
村里说我爷爷奶奶是单独立户的,我父亲不可以享有继承权,请问这样讲有什么法律依据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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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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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9月15日 11时33分
土地经营承包权是以户为单位的,如果父亲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并未分户,可以继续享有经营承包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5 14:16
可以继续承包。
回复时间: 2009-09-30 09:56
继续承包。
评论者:枕河人家 给我留言
时间:2010-09-18 23:11
不可以继承土地承包权,但可以继承土地承包收益。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土地承包法第2章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本法第1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例如,在一个3口之家中,妻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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