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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江苏-苏州 09-08 12:49  悬赏 0  发布者:fangle……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开的高尔轿车与电瓶车相撞,导致我轿车被扣,为了早点取回车,我和电瓶车司机的家属私人协商后去中队处理了,在中队录笔录,内容是:我和电瓶车司机主次责,我赔偿对方医药费和营养费1800块。但对方家属怕受害人会有后遗症,所以我为了早点取回车就和对方受害人家属签定了一份私人协议,内容是:受害人在一个月内头部出现不适,由我负责。 我把身份证号和我姓名也写在上面。但是我没按手印,也不是打印件,只是手写的,也只有受害人家属有这份协议,而我自己没留这份协议。请问:如果一个月内受害人真出现不适,而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话,我有胜算吗??(前提:我在中队已经处理过了,中队里已经没有这起交通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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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8 17:37
要看是否是因为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
回复时间: 2011-09-08 13:40
如果真的出现了后遗症,并且能证明和你这次事故有关的话,你要承担责任的,否则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1-09-08 14:41
私人协议也有效力的。
回复时间: 2011-09-08 15:50
如果对方在一个月内真出现不适的话,对方要求你赔偿,你还是可以不赔,要求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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