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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劳动生产工人向厂方询问为何底薪一变再变,加班为何没有提到加班费,有错吗?

广东-广州 02-03 22:28  悬赏 0  发布者:137191…… 给我留言  回答:(1)
见工的时候,工厂的招聘人员向我们说底薪是2500元加提成并购买深圳社保和医保,厂家在在广州,试工期是三天,这三天是没有算工资的,三天之后就是试用期,试用期是一到三个月,现在一个月已经过去了,厂家叫我们去签合同,合同上写着底薪2030元,并没有写提成是多少,于是我们就去找厂长说,但是今天厂方就以旷工,试用期考核不及格为理由让我们写辞职申请,但是我们昨天只是找厂长谈了一个小时都不到,而且我们回去之后,都是把当天所有的生产任务都全部完成才下班的,当天上午我们都在干活,上个星期天也就是1月31号,工厂因为要赶货所以要我们加班加点,结果一直从早上九点干到晚上八点多才下班回家,厂方从头到尾都未和我们说过加班费的问题,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厂方的招聘人员都没有说要我们认真看清楚合同的内容再签名,她直接翻到要我们签名的那页直接说在这里签个名再盖个手指印就行了,我是趁她不注意才偷偷看的,今天被炒的一个人说,她去劳动局查了这家食品厂的相关信息,结果是没有注册的,但是它的包装地址是写广州市芳村广钢铁路沿线东侧百鹤路四号厂房之二,我们基本上都没有准时下过班,都是从早上九点开始做到到晚上七八点才下班,请问我们算不算加班?有加班费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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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2-08 21:07
试工期是三天,这三天是要算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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