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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问题

广东-深圳 09-09 12:24  悬赏 0  发布者:问题咨询人 给我留言  回答:(4)
双方为协议离婚,原房产双方共占50%份额,离婚协议中男方同意将自己50%的房产份额归女方所有。离婚后,男方反悔,不同意将50%的房产份额过户给女方,要求过户给女儿,女方同意。但女方担心,女儿如果一旦发生意外,在女儿财产的继承权上,女方应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问题补充:
如果女方不同意过户给未成年的女儿,那么女方有权力要求男方过户给女方吗?诉讼胜算有多大?如女方同意将男方的50%份额归女儿名下,是属于女方赠送还是属于男方赠送给女儿的房产份额?男方和女方今后是否有权索回赠送的份额?房产赠送给未成年的女儿后是否可以在协议书上写明男方今后无权主张要回或继承女儿的财产权力?是否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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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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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9-09 12:49
男方将他的份额给他人,属于赠与,最好公证,以免反悔。
给女儿的,女儿再给谁,由女儿决定,但女儿非完全民事能力人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1-09-09 12:54
找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9-09 13:17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9-09 15:48
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可为你进一步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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