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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问题

广东-深圳 09-09 15:50  悬赏 0  发布者:问题咨询人 给我留言  回答:(4)
1、双方为协议离婚,女儿归女方抚养,原房产双方共占50%份额,离婚协议中男方同意将自己50%的房产份额归女方所有。离婚后,男方反悔,不同意将50%的房产份额过户给女方,要求过户给女儿,如果女方不同意过户给未成年的女儿,那么女方有权力要求男方过户给女方吗?男方可以提出重新分割财产吗?法院会按协议执行吗?
2、如果女方不再坚持按离婚协议中男方将50%的房产份额过户给自己的协议条款,而是同意过户给女儿。那这种情况是属于女方赠送还是属于男方赠送给女儿的房产份额?
3、赠送方今后是否有权索回赠送的份额?
4、鉴于离婚协议男方同意过户给女方,离婚后,因男方反悔,现房产过户给未成年的女儿,是否可以在协议书上写明男方今后无权主张要回或继承女儿的财产权力?有否法律效应?
5、女儿如果一旦发生意外,在女儿财产的继承权上,女方应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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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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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9-09 17:51
1,你的事情具有很有问题,具体可以先打电话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
回复时间: 2011-09-09 16:10
你的表述不明确,有歧义;到底是 你们共同财产的50%还是你丈夫财产的50%,你没说清啊,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9-09 19:47
1、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过户;
2、如果直接过户口给女儿视为女方赠送;
3、赠送并更名后不能再撤销;
4、男方可以声明放弃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1-09-09 23:04
1、离婚协议有效,如果拒绝过户,可以已离婚协议起诉要求过户;
2、这种情形只有调解经你们双方同意达成协议,才可能,否则,法院不会这样判决。
3、不存在赠送问题。
4、可以约定女儿成年前的财产处置,成年后,你们双方无权干预女儿对财产的处置。
5、你们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同等权利,要保护其中一方,除非等你女儿成年后列遗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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