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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

广东-深圳 09-14 15:56  悬赏 0  发布者:HAOHAO…… 给我留言  回答:(9)
是这样的,我一朋友和他的生意合伙人一起做生意后出现问题,一方要求另一方欠下借条,金额是27万左右,然后在2012年5月还清。如果不还清就直接起诉。但是时间还没有到,他们就一直追款,请问有权在日期未到达之前先不还吗?如果27万都不还,他们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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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4 16:05
按约定还款即可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2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9-14 20:46
1,时间没有到,你们不能找他要,时间到了,若对方不还,你们可以起诉要钱.
回复时间: 2011-09-14 16:00
没有到期前可以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1-09-14 16:01
如果到期不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9-14 16:10
未到期债权可以不用偿还。到期不还对方会起诉,在胜诉后对方会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1-09-14 20:02
除特别理由,可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款均可.
回复时间: 2011-09-14 21:11
没有到期可以不还。
回复时间: 2011-09-14 21:58
债务未到期可以不还;如果到期不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9-14 22:59
1、归还日期还未到,有偿还能力也可以先归还。
2、偿还日期未到期不归还的,不违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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