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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

陕西-渭南 09-17 16:24  悬赏 0  发布者:党小茜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一家特色课教育机构,来的时候签了劳动合同,因为家里有事要辞职,领导不批,还说要上诉什么的,说是要求赔偿培训费,可是我现在还在试用期间,况且培训是他们自己的老教师给我讲的一些企业文化,和一些技能。不是专业的培训,这样我有必要赔偿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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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7 16:40
你可以不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1-09-17 16:5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在试用期内,你只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只是需要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承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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