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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完购房全款后开发商要求再付每平300元的购房款怎么办?

内蒙古 09-18 21:36  悬赏 0  发布者:halaha……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10年认购一住房(在建),认购书上成交价为156000元,已付清,现在开发商以材料涨价为由要求每平米再付300元(还未建成),请问怎么办?另:认购书上有一注明上写着:上述楼价如有偏差,出售方保留权利,以正式预售契约所列为准。请问这一注明会给我造成什么后果?起诉时能否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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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8 21:40
这一条对你不利,因为如果开发商确有证据证明成本在合理的范围内上升,将有权进行必要的涨价。
追问:

贾博律师您好,据您所说开发商有权涨价,但是我既不想补交房款,又想要购买的房子,请问该怎么办?到法院起诉的话有没有依据?需要什么证据?谢谢

回答:

开发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材料和成本上涨,是不能涨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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