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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房问题

江苏-苏州 02-24 12:37  悬赏 0  发布者:trat81…… 给我留言  回答:(3)
去年底在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当时只有中介和卖房的户主有签字(房屋共有人未到场签字),按合同支付了 2 万元订金,中介写的收据;之前由於房价一址在涨,所以卖房方就一直不配合到房管局办理托管等手续,询问一下,买房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会不会对方以共有人不同意为由要求这份居间合同无效呢,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是否也没有没有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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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24 19:48
共有人未到场签字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买方可以起诉签名的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双倍返还定金并按同小区房屋的现价为基准赔偿你的购房损失。具体可以联系本律师详谈。
回复时间: 2016-02-24 21:43
至少可以要求赔偿,共有人不到场不一定无效,如果合同有效可以要求交房并支付违约金。需要帮助来电
回复时间: 2016-02-29 17:20
如果卖方违约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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