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波  陈皓元  牟金海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解除合同问题

甘肃-酒泉 09-19 21:45  悬赏 0  发布者:aijia2……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单位在2010年1月第二次签订两年的合同,但9月18日合同还未满,单位提前与我在9月18日解除合同,在结算本月工资是也只核算了18天的工资,另外,单位给干够两年员工买了的养老保险,单位承担百分之五十,个人承担百分之五十,但在核算工资时,单位将剩下的3个月的保险金全部算在我个人身上,这样一来,这个月的工资不但没有拿到,而且我还要在个她给400多元,这样的情况,到底应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0 00:13
你好,单位的行为违法;合同为到期,单位即无故辞退你是单位违约,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你;另外i,保险费是根据社保局计算出来由单位和个人呢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缴纳的,一般单位缴纳比例要高于个人,而不是单位50%,个人50%,单位的做法也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交纳社保费用;786278827
追问:

经济补偿金从什么时候看是算,如何给我支付呢?
另外,剩下三个月的养老保险金是到底要哪一方来支付呢?

回答:

经济补偿金从你劳动时开始计算,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人的经济补偿金;你已经离开单位,单位就不在为你缴纳养老保险,需要你自己缴纳;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足,我们的权益很难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而细节更是关系我们的切身利益。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建议你在我律师主页详细留言或来电咨询,我将为你详细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宁夏银川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293
山东 东营
人气:26351
广西 柳州
人气:71079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