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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何维权

河南-新乡 02-29 11:33  悬赏 0  发布者:候盈盈 给我留言  回答:(2)
ABCD四个公司,A公司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B公司是国资背景的公司,AB两公司共同出资组建CD两公司。CD两公司各欠我60万元现金,D公司欠我40万货款。
公司组建后,B公司有抽逃资金的行为。A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M,在D公司生产经营困难时,以其嫂子的名义注册一人公司,由其兄负责,并以工作调动为名,将D公司的技术员,业务员调出,使用CD两公司的资质生产与CD两公司相同的产品。
我们认为正是由于AB两公司股东的行为,致使CD两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导致我的欠款和货款无法收回。
向法院提出诉讼,以ABCD四公司为被告行吗,胜诉的几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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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2-29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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