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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策性银行按揭长时间货不下款而引起的二手房交易纠纷

上海 09-22 16:30  悬赏 5  发布者:sincea……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和买家在2011年6月18日签署了购房合同,要在2011年9月18日前得到银行的批文过户给卖家,合同同时也提到要在2011年10月18日前把尾款给我,但是现在出现了个问题买家说银行批文已经下来了,但是不能拿出来过户因为政策原因银行没钱所以需要排队放款,让买家和卖家还有中介签署一份不追究银行何时放款的协议才能把批文拿出来给我们过户,我觉得这对我而言是很不合理的。所以我没有去签。这会算我违约吗?如果2011年10月18日后买家还没把尾款给我,他算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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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2 16:38
你没有违约。到期,对方没有付款,属于违约。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9-22 17:00
没有违约
回复时间: 2011-09-22 17:19
您好!1、你完全没有任何责任,2、买家属于违约;
回复时间: 2011-09-22 17:39
a.你当然不算违约,同时,你享有先获得批文再过户的权利。对方的要求既不合法合规,也不符合情理。
b.对方可能会构成违约,但这并非是一定的。要考虑到合同相关条款的架设。
回复时间: 2011-09-22 20:22
你没有任何责任,买你房子的人可能构成违约的.
回复时间: 2011-09-23 20:29
不属于你违约;
买家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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