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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陕西-延安 09-27 20:44  悬赏 0  发布者:张宝宏11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弟弟被同学追赶,右手碰到楼道防盗玻璃,手腕动脉被割断,双方共同出钱做了手术,总共花了一万多元,我们家人在医院里伺候了半个多月,现在我弟弟出院了。以前我弟弟在学校自己买了一份人寿保险,现在医药费手术费报了6000多元,学校觉得手术中对方比我们多花了点钱,向我弟弟要这个钱,然后才处理此事,不然就说不管了。作为我们应不应该把钱给学校?我们应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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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8 00:03
人寿险是个人与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 与学校无任何关系 所以不需给学校 学校在管理上未尽义务的 还得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9-27 20:50
不应该,你们可以先协商;不成则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9-27 21:24
保险赔偿属于合同约定赔偿而学校应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保险赔偿与学校无任何关系。
回复时间: 2011-09-27 23:1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们不应该把钱给学校,事实上,学校如果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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