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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合同到期单位提出不再续约如何补偿

 09-29 14:44  悬赏 20  发布者:lemonl……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普陀区 回答:(2)
我于2004年进单位,期间合同都是1年签订1次的,最后一次签约是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现在合同快到期了,单位决定不再续约。我现在的月工资是3000左右,应该有多少补偿金,是不是可以申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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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闵行区]
  • 戎双双律师
  • 电话:13524966522,QQ:1609065288
  • 11117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09月29日 14时55分
就你所说的情况,你有权要求单位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不同意续订,可以要求单位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追问:

没有双倍赔偿的吗?

回答:

不涉及双倍赔偿。合同到期属于正常终止。在单位不与你续签的前提下,只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不是违法解除或终止的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9 15:03
你好,你有权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单位应支付你相当于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存在双倍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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